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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适用《民法典》首案宣告判决

2021-01-25 09:11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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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日下午,兴山法院昭君法庭法官对文某诉某门市部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进行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兴山法院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宣判的首案判决。

该案2020115日法庭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于引起民事纠纷的案件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法庭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前述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20205月《民法典》表决通过以来,兴山法院灵活运用新媒体,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要求全体干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