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某银行吗?迅速派员到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这是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选鹏3月23日上班后打的第一个电话。22日晚上,他收到协助单位法定代表人发来的信息:“款已转,请查收”。经与财务核实案款确已到账,便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领款。
3月8日,申请执行人电话告知黄选鹏:被执行人乔某2018年以宜昌某公司的名义在兴山某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尚有部分工程款未领取。得到这一信息后,他迅速与兴山某公司联系,得知确有16万多元未付,原因是乔某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选鹏又与宜昌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称未给乔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主要是乔某擅自挪用预付的工程款并且未支付税款。
黄选鹏认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已经了解到乔某现确无能力垫交税款,且该笔工程款早在两年多以前就可以结算而未结算,定有原因。绝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若仅按程序简单机械的向宜昌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仍会陷入死循环。3月9日,黄选鹏赶到宜昌某公司做其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并组织乔某与其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向宜昌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宜昌某公司先垫付税款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乔某到兴山某公司结算工程款,执行人员再做兴山某公司的协调工作,让其尽快付款。
后经法院主导,多方共同努力,才出现开头的一幕。该案从申请执行到为某银行收回逾期两年的贷款仅用时20天,充分体现了兴山法院以主动司法、能动司法的理念,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狠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市场主体解危纾困的成果,展现了 “司法店小二”的时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