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兴山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王女士称与被申请人高某系夫妻关系,结婚已有20余年,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
王女士向法院反映,高某因病性格多疑偏执,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跟踪、殴打,自己因此多次报警。双方协议离婚未果,现王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兴山法院审查后认为:经离婚诉讼庭前询问及庭审调查,高某均认可在处理家庭矛盾过程中曾殴打过申请人,有跟踪申请人、打申请人耳光等行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5月11日当天向被申请人高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相关法律知识
问:不离婚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需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可由当事人直接提起。适当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和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
问:法院多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答:一般情况,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含哪些?
答: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多久?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交钱吗?
答:法院不收取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人身安全“防火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