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在法院诉讼离婚,当时的法律文书保管不慎遗失了,能补办一下文书证明我确实离婚了吗?”
“我的离婚判决书上面写了我前段婚姻破裂的原因和其他很多隐私信息,现在办理户口迁移和房屋贷款需要出示判决书来证明我离婚的事实,我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法院可以给我开一份已经判决离婚的证明吗?”
不同于协议离婚发给双方离婚证,诉讼离婚只有一纸文书,当事人常被以上问题困扰。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兴山法院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5月11日,峡口人民法庭为判决结案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为当事人解决了这些困扰。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份《离婚证明书》吧!
一、《离婚证明书》的出具单位。对于判决准予离婚或调解离婚且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离婚案件,统一由办理离婚案件的一审法院向当事人本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二、《离婚证明书》的内容。《离婚证明书》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避免当事人遭受隐私暴露带来的风险,体现了司法应有的温度。
三、《离婚证明书》的效力。《离婚证明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与离婚裁判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证明”离婚不难,经营婚姻不易。愿你活在当下,且行且珍惜!